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延续河南昊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小微企业产生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的通知
- 分类:新闻资讯
- 发布时间:2023-06-20 16:39
【概要描述】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延续河南昊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小微企业产生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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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延续河南昊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小微企业产生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的通知
各开发区、区县(市)分局,局属相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工作方案》(豫环文〔2019〕245号)、《关于支持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若干生态环境政策措施的意见》(豫环文〔2020〕5号)有关精神,为减少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不断改善环境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前期开展小微企业产生危废收集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延续收集试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延续小微收集试点
以全市"无废城市"建设为契机,以满足全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能及时收集处置为原则,依据豫环文〔2019〕245号文件中要求,通过2年的试点运行和综合评估,经筛选论证和研究决定,在上半年延续2家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单位(河南省富利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河南嘉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下半年继续延续河南昊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小微企业产生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
二、明确试点收集范围
按照"应收尽收、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的要求,收集试点单位收集危险废物的类别和种类见附件1、2,附件中未尽的小微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试点单位应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后,经授权方可开展收集活动。试点单位在试点期间收集过程中,其他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收集和经营企业优先于试点单位正常开展业务。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河南昊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收集主体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等有关规定,针对明确收集危废的类别、代码、数量,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管理、运输工具、人员配备、转移处置等制度,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试点工作期限为1年,自2022年9月22日起至2023年9月22日。试点期间,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加强检查评估、实时跟进,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整完善
四、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试点单位所在地分局要做好试点位的日常监督,指导支持试点单位开展工作;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做好试点单位的督查指导,加强对试点单位危废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到来源可追溯、贮存可查看、去向可跟踪;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荥阳分局要充分利用全市危废转移物联网信息系统,做好试点单位危废收集转移分析汇总,及时发现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协商、形成合力,不断提高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各分局要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督促辖区内小微企业督促辖区内小微企业每季度至少动态清零一次,坚决杜绝危险废物超过规定时限未利用处置的行为,并加强对收集试点单位的指导支持,协调收集试点单位依法依规开展签订合同、收集业务。两家试点单位要积极主动向各分局汇报沟通,每月将签订小微企业合同数量、转移危废重量等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准确全面地报至辖区分局固废(危废)管理部门,上报时做到签订合同企业不漏1家、转移危废重量不漏1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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