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评、环保验收必须签订危废处置合同吗?
- 分类:新闻资讯
- 发布时间:2023-06-07 16:42
【概要描述】环评豁免了,但项目有产生危废怎么办
问题:
五金喷粉项目年使用非溶剂型低VOCs涂料10吨以下不需要办环评手续,但是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会产生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危废废物需要危废平台备案后才能拉运,请问危废备案一定要提供环评批复吗?有什么依据?像这种豁免环评的项目但是产生了危废废物应该怎么处理?
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依法豁免环评的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可在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登记清楚危险废物产生的来源、种类、数量及相应的利用处置措施,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环评、环保验收必须签订危废处置合同吗?
【概要描述】环评豁免了,但项目有产生危废怎么办
问题:
五金喷粉项目年使用非溶剂型低VOCs涂料10吨以下不需要办环评手续,但是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会产生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危废废物需要危废平台备案后才能拉运,请问危废备案一定要提供环评批复吗?有什么依据?像这种豁免环评的项目但是产生了危废废物应该怎么处理?
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依法豁免环评的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可在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登记清楚危险废物产生的来源、种类、数量及相应的利用处置措施,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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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只要产生危险废物的,都应将危险废物作为重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利用或处置方式、环境影响及环境风险进行评价,并坚持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防治措施。在危废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及处置过程应符合各项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问题一:环评阶段需提供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吗?
根据《安徽省环保厅关于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建设单位不需提供危险废物处置协议的函》(皖环函[2018]782号):
一、对新建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环评阶段不需提供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委托加工、运输等协议(合同),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将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委托加工、运输等协议(合同)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二、各级环保部门应进一步严格产生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涉及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结合建设项目主辅工程的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及生产工艺,全面分析各类危险废物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或处置的方式,科学评价建设项目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
问题二:环保验收必须签订危废处置合同吗?
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时,危废暂存间已按相关要求规范设置,但危废尚未签订危废处置合同,建设单位承诺后续会按照危废转移处置要求与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合同,此种情况是否能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答复:危险废物未签订处置合同无法确定其处理处置去向合法性,属于不得通过验收情形。(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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